11 甲向乙借閱民法概要課本,乙表示同意,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甲乙兩人於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使用借貸契約即為成立
(B)乙若事後反悔,得於交付前撤銷兩人間之約定
(C)若乙交付給甲之後,甲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課本
(D)若甲擅自將民法概要課本轉借給第三人丙,乙得終止借貸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4), B(163), C(165), D(119), E(0) #149790
統計: A(484), B(163), C(165), D(119), E(0) #149790
詳解 (共 5 筆)
#118177
使用借貸是要物契約~~需要交付物之後才會成立契約
22
20
#425019
464: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6
0
#715013
第465條之1(使用借貸之預約)
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第466條(貸與人之責任)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第467條(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義務)
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借用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之。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第468條(借用人之保管義務)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4
0
#114180
為什麼A錯咧?
0
1
#1495559
D 472條 借貸關係終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