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在河岸散步,見鄰居小孩跌落河流呼救,不伸援手,小孩慘遭溺斃。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無罪
(B)成立過失致死罪
(C)成立間接故意的殺人罪
(D)成立遺棄致死罪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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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1), B(20), C(68), D(33), E(0) #2133581
統計: A(761), B(20), C(68), D(33), E(0) #2133581
詳解 (共 4 筆)
#3725660
生活在一個冷漠社會的人民,是不可能感到幸福的。
自從好心背「玻璃娃娃」的同學,被判罰百萬元賠償金後,父母親立刻告誡孩子「好人不能做、老人不能扶」。誤解法律的判例,逼使人們袖手旁觀,使原已冷漠的社會,更冰冷無情。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它不可低於社會對道德的基本要求。憐憫之心人皆有之,不為報酬的助人行為,應該被表揚,而不是被控告。一條生命因無人救助而死亡,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忍受的事。
歐美國家都已看到不當裁判對社會善良風俗的影響,美國現在有「見危不救罪」;法國則是見死不救,罰七萬五千歐元;加拿大則直接說,施救時因疏忽而造成的傷害,不需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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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151
淺見:
不作為犯應是本身有義務存在才算.
例如:不養年老的父母,將其遺棄在山上.
若本身無義務,如計程車駕駛在路身看到有人昏倒,本身並無責任義務,若是主動將其送醫,可算是無因管理。若有代付醫療費,事後可向當事人求償代付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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