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縣(市)長候選人之最低年齡為年滿幾歲?
(A)三十歲
(B)三十五歲
(C)四十歲
(D)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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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5), B(427), C(95), D(13), E(0) #164052
統計: A(2145), B(427), C(95), D(13), E(0) #164052
詳解 (共 3 筆)
#1320902
jackie21040 小一下 (2013/10/17 16:46):5人
補充: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0;公職人員選罷法§24
補充: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0;公職人員選罷法§24
1.總統、副總統 40歲
2.立法委員 23歲
3.直轄市長 30歲
4.縣(市)長 30歲
5.直轄市、縣(市)議員 23歲
6.鄉(鎮、市)長 26歲
7.鄉(鎮、市)民代表 23歲
8.村(里)長 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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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56
直轄市,縣(市)長: 30歲
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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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396596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項)
1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2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1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2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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