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市地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 人請求如何之補償?
(A)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扣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
(B)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
(C)相當六個月租金
(D)相當一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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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1), B(709), C(86), D(2245), E(0) #1898912
統計: A(591), B(709), C(86), D(2245), E(0) #1898912
詳解 (共 9 筆)
#5213129
耕地出租補償規定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平地權63)
耕地以外土地,因重劃而無法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可終止租約,並可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可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平地權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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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435
徵收跟市地重劃補償的內容不太一樣,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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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依法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除由政府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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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第 63-1 條
前條以外(非耕地)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幫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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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照價收買,就是拿錢(會扣土增稅),給耕地租客補償地價(扣土增)1/3
市地重劃,理論上是拿地(不會扣土增),給耕地租客當期公告現值1/3
市地重劃不是耕地,給租客1年租金
市地重劃不是耕地,給租客1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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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5772
關鍵字
耕地以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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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441
《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 》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1項: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2項: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3項:
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1條: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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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1821
平權第63-1條:耕地以外土地承租者之補償
…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
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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