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我國現行釋憲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釋憲案的提出:公民可透過連署進行提案
(B)釋憲會議召開:需全體大法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C)做成解釋:需全體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
(D)進行方式:主要為合議制,但亦可採審判制進行言詞辯論
(E)除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3), B(1191), C(1898), D(4614), E(1473) #706481

詳解 (共 5 筆)

#1349304
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104+%E5%B9%B4%E5%88%9D%E7%AD%89%28%E4%B8%80%E8%88%AC%E8%A1%8C%E6%94%BF%29+%E5%85%AC%E6%B0%9118817-18817.htm#ixzz49BSwaf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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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30242
(E) 除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憲法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25 條
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補充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非現行法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修正日期: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 

 

出席

同意

釋憲

總額3分之2

出席3分之2

宣告命令違憲

總額3分之2

出席2分之1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總額2分之1

出席2分之1

政黨違憲

裁定

總額4分之3

出席2分之1

判決

總額4分之3

參與3分之2

憲法訴訟法(現行法規) 

憲法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參與評議 同意
裁定 總額1/2 參與1/2
判決 總額2/3 總額1/2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總額1/2 參與1/2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總額2/3出席(言詞辯論) 總額2/3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總額2/3出席(言詞辯論) 總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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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題
複選題
15.司法審查(釋憲)制度係憲政主義國家為鞏固憲法最高性的重要制度設計,下列關於我國現行司法審查和釋憲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我國司法審查機制採取分散審查制為主
(B) 我國司法審查機構主要在最高法院行使
(C) 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以完成憲法之解釋
(D) 憲法解釋中允許大法官不同意見之陳述
(E)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8823


答案:D,E
難度:非常困難

15.某富少涉嫌下藥性侵女子,遭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具體求刑 30 年,但一審法官認為,未有直接證據證明富少的確下藥迷姦,因此改採較輕微的乘機性交罪判刑 18 年,針對此案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針對檢察官認定富少下藥迷姦之事實,法官不予採證屬其自由心證
(B) 法官應傳喚遭性侵之女子與富少當庭對質,並全程轉播以昭公信
(C) 為避免檢察官後續濫訴侵害被告人權,法官應主動介入調查此案
(D) 富少如不服一審地方法院判決,可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救濟程序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9.近年來我國聲請釋憲與大法官受理作成之解釋件數明顯增加,顯示我國司法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下列有關釋憲聲請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審理案件發現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裁定暫停審理,由案件當事人聲請釋憲
(B) 人民認為各級法院的審判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可立即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C) 民間社團可經由請願或一定人數之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D) 立法委員認為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經立法委員總額 1/3 以上之委員連署可聲請釋憲
(E)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21.立法院在制定法律時,必須經過三讀程序,每一讀會中各有不同的工作項目,下列對三讀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一讀後,須經由程序委員會審議後才可進入二讀
(B) 二讀主要是對法條進行逐條審查、討論與修正
(C) 進行三讀時,若對法條有疑慮,可以聲請釋憲
(D) 完成三讀之後,該法律即產生效力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電子工程:公民#35400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複選題
26.依照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組成與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15 位大法官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同意後任命之
(B) 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具備大法官的資格
(C) 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憲法
(D) 任期交錯且連選得連任,以利釋憲經驗的傳承
(E)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18823


答案:B,E
難度:非常困難

17.司法院設有大法官負責釋憲,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其聲請資格有一套規定。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地方機關若要聲請釋憲,必須透過中央機關才能提起
(B) 法官在審理案件,對其適用之法律確信有違憲疑義時,可聲請釋憲
(C) 總統若遇到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也能聲請大法官釋憲
(D) 立法委員若要聲請釋憲,只要 15 人以上就可以聲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 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52604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20.就我國憲政體制之運作而言,一個經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其內容是否違反了憲法的規範精神,係交由大法官以釋憲進行認定。下列對於我國大法官釋憲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檢察總長代表人民向司法院提出聲請案
(B) 人民得因不同審級法院有不同見解而聲請
(C) 人民聲請者必須為確定終局判決之個案
(D) 司法院依法應召開憲法法庭以進行審理
(E)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52615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26.某記者跟拍名人夫妻,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罰鍰,該記者認為損害其新聞自由,最後依法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為了審理此釋憲案,雙方應透過下列何者來進行言詞辯論?
(A) 最高法院
(B) 憲法法庭
(C) 大法官會議
(D) 最高行政法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B
難度:適中

19.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 司法院受理聲請解釋憲法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進行審查
(B) 解釋憲法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C) 大法官若發現法律有違憲疑義,主動以會議方式,進行討論作成決議
(D)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
(E) 有關審查庭之組織及程序,涉及其職權之行使,另於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定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9.「憲法解釋」制度是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設計,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解釋」制度的運作?
(A) 針對政府開罰的行為,手機叫車業者擬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
(B) 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二審法院更為審理
(C)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徵收土地的法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違憲無效
(D) 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行為,如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即依法提起公訴
(E)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組:公民#78536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

14.有關我國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院長與副院長皆由大法官兼任,任期四年
(B) 大法官共15人組成大法官會議,審理政黨違憲及解散事宜
(C) 院長、副院長產生方式與檢察總長相同
(D) 院長、副院長必須具備法官之任用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94600


答案:C
難度:適中

25.關於憲法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大法官透過大法官會議作成憲法解釋
(B) 法規範違憲侵害人民權益時,人民得逕行聲請釋憲
(C) 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為法律有牴觸憲法時,得逕行聲請釋憲
(D) 司法院大法官以判決宣告牴觸憲法之法律失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2499


答案:D
難度:適中

複選題
33.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目的,我國設有釋憲制度,由司法院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下列有關釋憲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政黨、法人團體皆可聲請釋憲
(B) 大法官釋憲結果應遵守不溯及既往原則
(C) 立法委員需有2/3以上聲請才可提出釋憲
(D) 總統得依職權聲請釋憲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0356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

16.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將違憲審查與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任務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來負責,並於 2022 年 1 月 4 日正式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案件亦是由憲法法庭審理
(B) 大法官產生方式與行政院院長及檢察總長相同
(C) 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立法院訂定之
(D)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由司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D
難度:適中

20.我國自 111 年 1 月起實施憲法訴訟新制,目的是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讓大法官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請問:有關我國現行憲法訴訟制度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監察院調查後交付司法院進行判決
(B)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C) 憲法法庭只能對抽象法規進行解釋,無法審判具體案件
(D) 正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理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D
難度:簡單

25.某甲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遭檢方起訴,法官在審理該案時,認為此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關於該案當事人與法官後續可採取的作為,下列何者符合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
(A) 該案當事人可對行政機關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處分
(B) 該案當事人可要求法官依惡法非法論認定該條例違憲,為無罪之判決
(C) 法官可裁定停止該案訴訟程序,以法院名義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裁判以求解決
(D) 該案當事人可逕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以解決此問題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6093


答案:C
難度:簡單

26.對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所帶來的制度轉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大法官會議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B) 人民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該裁判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C)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解釋
(D) 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為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B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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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428

所以現在是更變為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中要二分之一同意嗎?6364dc0d6f75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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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330
憲法訴訟法     參與評議 同意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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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177
釋憲=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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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釋憲案的提出:公民可透過連署進行提案
【憲法訴訟法第 59、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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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釋憲會議召開:需全體大法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

(C) 做成解釋:需全體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
【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

(D) 進行方式:主要為合議制,但亦可採審判制進行言詞辯論
【憲法訴訟法第 1 條】

(E) 除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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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內容: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1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2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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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1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相對人
一、第三章(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
二、第四章(機關爭議)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及與其發生爭議之機關。
三、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彈劾人。
四、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聲請解散之政黨。
五、第七章(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指聲請之地方自治團體或其立法、行政機關。
六、第八章(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指聲請之人民
2 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之相關機關,視為前項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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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1 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2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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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1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2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3 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ㅤㅤ
第 31 條:
1 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2 審查庭所為之裁定,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以大法官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ㅤㅤ
第 59 條:
1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2 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ㅤㅤ
第 84 條:
1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規範所表示之見解,認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規範已表示之見解有異,得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見解之判決。
2 前項情形,如人民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得聲請。
3 第一項聲請,應於該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三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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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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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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