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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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0/12/01)
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35條)裁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委員會)及民事訴訟。 在裁決程序尚未終結前,民事法院應如何處理? (A)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X) (B)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O) 勞資爭議法第42條第一項 當事人就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生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於裁決程 (C)依雇主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X) 法院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勞資爭議法第42條第三項 裁決之申請,除經(當事人勞方)撤回者外,與起訴(民事訴訟)有同一效力,消滅時效因而中斷。非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