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立法院預算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案時,得在不變動總預算金額之範圍內,將各機關原編預算之數額在款項間作移動增減
(B)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公布為法定預算,形式與法律案相當
(C)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D)歲出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如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條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 裁量,得裁減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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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2), B(229), C(156), D(362), E(0) #2799603

詳解 (共 4 筆)

#5454729

解釋爭點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解釋文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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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132

J391

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A)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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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626
(A)釋字第391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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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391號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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