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意旨,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規定部分,並不違憲,其主要理由為何?
(A)強化國會議事效率
(B)縮小選票價值差距
(C)選票與席次之均衡
(D)避免議員出席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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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4), B(321), C(1086), D(49), E(0) #2799606
統計: A(1194), B(321), C(1086), D(49), E(0) #2799606
詳解 (共 5 筆)
#5215239
J721 理由書節錄:...至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關於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部分,雖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之現象。惟其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A),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何況觀之近年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部分選舉結果,並未完全剝奪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之可能性,是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有關政黨門檻規定部分,既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而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即應屬修憲機關得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範疇,自未違反上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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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319
J721 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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