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君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居住者,108 年度在境內有薪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未提示成本費用;
有稿費收入 20 萬元,按財政部規定以 30%計算費用;另有銀行利息所得 1 萬元、股利所得 10 萬元。當 年度甲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業務所得 1.4 萬元
(B)薪資所得 80 萬元
(C)綜合所得總額 112.4 萬元
(D)營利所得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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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77), C(353), D(65), E(0) #2127617
統計: A(58), B(77), C(353), D(65), E(0) #2127617
詳解 (共 7 筆)
#5292147
綜合所得稅總額為10類所得相加
執行業務所得(20-18)*(1-30%)=1.4 18是免稅額
薪資所得100-20=80 收入-薪資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92.4 1.4+80+1+10
利息所得1
營利所得10
6
1
#3715930
薪資所得的-20是薪特扣嗎?
3
1
#4365027
對
3
1
#5033223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減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但與提
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
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所以(B)確實沒錯。
1
0
#4417948
因為有改薪資所得裡先扣除
所以答案應該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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