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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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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年金門縣國中教師與代課教師聯合甄選健體#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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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年金門縣國中教師與代課教師聯合甄選健體#4422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年金門縣國中教師與代課教師聯合甄選健體#4422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11. 我們要參加運動項目比賽之前的熱身運動,其實施的原則是開始流汗
(A)即可停止
(B)5 分鐘後停止
(C)10 分鐘後停止
(D)20 分鐘後停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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