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
要點」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B)銀行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
控制制度,應由總經理核定
(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聲明書由總稽核與洗錢
防制專責主管聯合出具
(D)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應包括依
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統計: A(250), B(148), C(111), D(2832), E(0) #1948657
詳解 (共 4 筆)
(A)由公司負最終責任
(B)由董事會核定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二、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
容並應包括對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書面政策
及程序,以及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而訂定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並定期檢討。
(C)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聯合出具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九、(三)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
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
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
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
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B);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D),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A)。董(理)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運作,並採取措施以塑造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文化。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