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有關藥師執業及繼續教育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達120積分數
(B)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屆期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C)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檢具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D)領得藥師證書未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應提具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繼續教育20積分數之證明文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193), C(195), D(3350), E(0) #2969325
統計: A(42), B(193), C(195), D(3350), E(0) #2969325
詳解 (共 8 筆)
#5847311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B)(C)選項
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下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專科醫師、專科牙醫師: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二)專科護理師: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