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返國後再申請回原醫院執業,下列有關繼續教育之敘
述,何者正確?
(A)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B)應檢具120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C)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D)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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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4), B(409), C(339), D(5000), E(0) #1943385
統計: A(1944), B(409), C(339), D(5000), E(0) #1943385
詳解 (共 10 筆)
#4113344
To 滾筒洗衣機
是在五年內沒錯,但是只要歇業超過兩年,就要一年內20點!!!
所以如果說題目改成歇業只有一年半,那就不需要再附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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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493
104年12月30日起藥師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原訂每六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150點下修為120點;「歇業」重新執登需檢附學分,從一個月上修為滿2年;更新執照申請期間上修為6個月內。
什麼情況下必需要提出繼續教育積分20點之證明文件,才能辦理執業登記?
(1)領得藥師證書逾五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
(2)連續歇業期間超過2年,要重返職場者。
(2)連續歇業期間超過2年,要重返職場者。
六年需具備120積點,方可辦理更換個人執業執照。
重點提醒:若是106/01/01起要辦理換照者,繼續教育積分合計需(一)達一百二十點。(二) 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之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並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重點提醒:若是106/01/01起要辦理換照者,繼續教育積分合計需(一)達一百二十點。(二) 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相關法規之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並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不需要每年都修足20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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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551
回13樓,就是申請日前一年內20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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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698
綜合以上大大的資訊,想請問一個尷尬的問題
假若
領得藥師證書---首次執業登記---工作半年後申請歇業---出國進修3年
2020.01.01 2020.03.01 2020.09.01 2023.09.01
(五年的兩個月) (五年的八個月) (五年的三年八個月)
(歇業超過兩年)
(但此時還在領得藥師證書的五年內)
想請問,這樣歇業超過兩年,但出國回來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是歸類在「領得藥師證書五年內不需附學分」還是「連續歇業超過兩年就要附上繼續教育積分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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