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返國後再申請回原醫院執業,下列有關繼續教育之敘
述,何者正確?
(A)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B)應檢具120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C)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D)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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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過台北市藥師公會,只要連續歇業期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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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30日起,藥師併入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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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4f 的資料來源 :- )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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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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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十年的話,超過執業執照換照日需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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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0公告藥師列入『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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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記法:每6年更新先記兩個極端(1) ...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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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0公告藥師列入『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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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