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 49 條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
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
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11.依照大眾捷運法,乘客若持用失效車票或無票乘坐機場捷運線至桃園機場者,按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