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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法學緒論、民法概要(總則、物權、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 及政府採購法#96916

年份:104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11.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應符合何種要件?
(A)立法委員五分之二提議、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B)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C)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
(D)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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