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國 87 年制定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亦未確保
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因違反下列何項憲法上之原則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A)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正當行政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9), B(288), C(56), D(853), E(0) #2646620
統計: A(309), B(288), C(56), D(853), E(0) #2646620
詳解 (共 2 筆)
#6071306
釋字第709號【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解釋爭點:都市更新條例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違憲?
節錄: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同條第二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同意比率部分相同)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