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包裏於何情形下,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A)10公斤以上之包裏
(B)長度超過100公分之包裏
(C)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之包裏
(D)重量在2公斤以上之包裏,其收 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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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3), C(1066), D(117), E(0) #159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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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554
第五十六條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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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443

56條


第一項
包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通知
收件人至
郵局領取:

一、包裹
破損
須當面
開驗者。

二、報值、
保價或
代收貨款
金額
達一定
數額以上者。

三、應由
收件人自辦
報關手續或
應納稅捐
在規定
數額以上者。
ㅤㅤ
四、應交付
其他費用者。

五、重量在
三公斤以上之
包裹,其
收件人地址
車輛通行
不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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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3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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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89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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