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關資恐防制法所指定國際制裁名單之除名程序,應經下列何機關之除名程序?
(A)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除名程序
(B)國家安全局之除名程序
(C)國際法院之除名程序
(D)聯合國會員大會之除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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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5), B(79), C(44), D(69), E(0) #2967435

詳解 (共 3 筆)

#5569508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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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769
資恐攻擊法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應即指定下列個人、法人或團體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資恐相關決議案及其後續決議所指定者。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者。
前項所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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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201
https://law.m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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