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學生於校園內大聲辱罵同學並激烈推擠,教師雖已介入管教,惟該生明顯不服,且已妨害現場教學活動。教師考量情況急迫,遂請求輔導處(室)協助處理。關於輔導處(室) 之處置,下列何者最符合相關規定?
(A)輔導處(室)可安排事後輔導,不必立即到場
(B)輔導處(室)可視事件嚴重性自行判斷是否派員協助
(C)除非學生攻擊教師,否則輔導處(室)無需強制介入
(D)輔導處(室)應立即派員協助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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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0), C(0), D(124), E(0) #3444819
統計: A(10), B(30), C(0), D(124), E(0) #3444819
詳解 (共 1 筆)
#6452039
依據現行法規,當學生在校園內有嚴重妨害教學秩序、教師已介入無效且情況急迫時,輔導處(室)必須立即派員協助處理,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這項規定明確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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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10條:「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顯已妨害現場活動,教師得要求學務處或輔導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情況急迫時,學務處或輔導室應派員協助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得強制帶離現場,並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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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情況急迫時,學務處或輔導處(室)應派員協助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得強制帶離現場,並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
這些法規明確規範,當現場情況已妨害教學活動且急迫時,輔導處(室)有責任立即協助處理,不能以事後輔導或自行判斷嚴重性為由拒絕現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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