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為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可於工業園區內規劃產業用地(二),請問下列何者不是產業用地(二) 內可以允許設置之支援產業?A.郵政及快遞業;B.獸醫服務業;C.醫療保健服務業;D.創作及藝術表演業;E.藝人 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A)僅 A、B
(B)僅 C、D
(C)僅 B、D
(D)僅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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