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使用登記備查類之 X 光機每 3 年應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
(B)高強度輻射設施之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 6 年。
(C)更換領有使用許可證之 X 光管應於更換後 30 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D)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持有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 2 年,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展延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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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 C(48), D(111), E(0) #3195595
統計: A(10), B(7), C(48), D(111), E(0) #3195595
詳解 (共 6 筆)
#618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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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設施經營者應每五年於同意登記月份之前後三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
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設施經營者應每五年於同意登記月份之前後三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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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
高強度輻射設施之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設施經營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
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
二、最近三十日內測試報告。
高強度輻射設施之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設施經營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檢查合格後,換發使用許可證:
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構)免附。
二、最近三十日內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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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1. 設施經營者更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 X 光管或加速管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更換靜電消除器 X 光管,不在此限:
一、領有使用許可證者,於更換後十五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者,其測試報告自行留存。
1. 設施經營者更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 X 光管或加速管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但更換靜電消除器 X 光管,不在此限:
一、領有使用許可證者,於更換後十五日內檢附測試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者,其測試報告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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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
3. 前項持有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
4. 設施經營者得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持有許可期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二項各款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3. 前項持有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
4. 設施經營者得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持有許可期滿前六十日至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二項各款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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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A. 第25條
B. 第29條
C. 第34條
D. 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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