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任人從事全權委託投資之業務招攬與營業促銷活動,應恪遵相關法令及本公會自律規範 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不在禁止之列?
(A)藉金管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價值 之宣傳
(B)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為不正當之招攬或促銷
(C)提醒客戶應自負盈虧
(D)對於過去之操作績效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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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4), C(201), D(9), E(0) #2843151

詳解 (共 1 筆)

#5322067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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