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警察組織之職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法明列警察學校為警察教育機關
(B)刑事警察局掌理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件
(C)港務警察總隊掌理入出商港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
(D)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統計: A(719), B(125), C(337), D(1760), E(0) #1802467
詳解 (共 10 筆)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1條
內政部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A)警察學校→警察教育條例
警察法第15條僅明列警專、警大
(B)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件→保二業務
(C)入出商港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交通部航港局業務
(A)警察法明列警察學校為警察教育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明列警察學校為警察教育機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I. 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II.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B)刑事警察局掌理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件
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C)港務警察總隊掌理入出商港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
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6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6 條
I.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刑事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事項。 (B)
二、航空警察局:執行機場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四、鐵路警察局: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五、各保安警察總隊: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六、各港務警察總隊:執行港區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 (C)
II. 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得置副首長3人,其他次級機關(構)得置副首長1人或2人。
III. 本署次級機關(構)為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V(D)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I. 本署 (警政署) 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II.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1 條
警政署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4
警察法 第 4 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
A

保二總隊:經濟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掌管有關智慧財產權案件
而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案件又屬於保二總隊下的刑事警察大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