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某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億元之專營期貨經紀商,其業主權益低於多少金額時,除處理原
有交易外,應即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訂單,並向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提出改善計
畫?
(A)新臺幣八千萬元
(B)新臺幣一億元
(C)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
(D)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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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105), C(53), D(21), E(0) #1609786
統計: A(571), B(105), C(53), D(21), E(0) #1609786
詳解 (共 3 筆)
#2780081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第十九條
期貨商之業主權益低於最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六十,或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二十時,應即向主管機關及本公司申報。
期貨商之業主權益低於最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或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十五時,除處理原有交易外,應即停止收受委託人訂單,並向主管機關及本公司提出改善計畫。
調整後淨資本額之計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前二項之比率,得由主管n機關視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形及期貨商業務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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