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部分刑案被害人,應依「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實施慰問,以下何者不屬之?
(A)住宅竊盜
(B)強盜
(C)強制性交
(D)財損金額 40 萬元之詐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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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4), C(515), D(179), E(0) #3084272

詳解 (共 3 筆)

#5771216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82點
因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重傷及社會矚目重大傷亡案件,應依「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實施慰問。 其他暴力犯罪(強制性交案類除外)、重大竊盜、住宅竊盜及特定財損金額之詐欺犯罪案件,應依「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實施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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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處理作業程序:
受理案件後處置 二、關懷協助措施:
(一)針對因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重傷及社會矚目重大傷亡案件,依「警察機關關懷協助犯罪被害人實施計畫」成立專責小組,由分局防治組擔任主責聯繫,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偵查隊依計畫分工執行。
(二)非屬上列關懷協助案件之暴力犯罪(以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之暴力犯罪定義,排除強制性交案類)、重大竊盜及住宅竊案,發生後逾十日未偵破者,應實施慰問。
(三)財損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之電信網路詐欺案件:
1.本轄案件:受理或接獲他轄移轉後逾十日未偵破者,應實施慰問。
2.非本轄案件:受理後逾十日未偵破亦未移轉管轄機關,應實施慰問並轉知管轄機關;管轄機關於接辦後逾十日未破者,應再慰問並告知被害人該案偵辦機關及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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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627
觀念解題:慰問→(強制性交案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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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0866
現在改成財損三十萬「電信網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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