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多少瓩以上之工廠、礦 場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A)十
(B)三十
(C)五十
(D)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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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6), C(176), D(18), E(0) #639416

詳解 (共 2 筆)

#6762164
關鍵法規條文
該法規的第五條規定了不同用電場所需要配置的電氣技術人員等級,其中關於初級人員的部分如下:
「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三、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這條法規非常清楚地指出了三個條件:
1. 電壓等級:低壓受電 (600V 以下)。
2. 場所性質: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3. 容量門檻:契約容量達到 50kW (瓩) 或以上。
只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該用電場所就必須依法規設置「初級電氣技術人員」來負責用電設備的維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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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總結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一定規模以上的用電場所,其電力設備的安全能有專業人員來負責。即使是低壓電,但當用電容量達到 50kW 時,其線路和設備的複雜性與潛在風險也會隨之提高,因此需要有合格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 低於 50kW:法律未強制要求設置專任的初級電氣技術人員。
• 達到 50kW 或以上:就必須設置,否則即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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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4779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
(共 1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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