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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01-150#89561 |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01-150#89561

年份:109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1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得標後拒不簽 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 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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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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