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14條
申請人撤回調解之申請者,所繳調解費不予退還。
但申請人於第一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撤回調解者,無息退還所繳調解費二分之一。
12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期,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該廠商於第1次調解期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