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A)國民身分證之全面換領
(B)國民身分證有毀損之情形
(C)戶籍謄本之申請
(D)申請閱覽戶籍資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8), B(17), C(51), D(72), E(0) #2966069
統計: A(548), B(17), C(51), D(72), E(0) #2966069
詳解 (共 4 筆)
#5675424
戶籍法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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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011
已經修法了
戶籍法第61條第一項:
-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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