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那一項之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A)公司招待員工旅遊之住宿費用
(B)年節送禮給客戶之費用
(C)捐贈勞軍之支出
(D)購入小汽車供經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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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6), C(552), D(14), E(0) #2799749

詳解 (共 2 筆)

#5202652
第19條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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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00
營業稅法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C)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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