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敘述,下
列何者正確?
(A)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應辭去現職
(B)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案,應配合國家政策利用各種方法影響民眾投票 意願
(C)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得於上班時間從事政黨之活動
(D)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
統計: A(862), B(582), C(1994), D(253), E(0) #2909515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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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A)第 11 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
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B)第 10 條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C)第 7 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D)第 5 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1 條
1.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A)
2.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0 條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B)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7 條
1.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C)
2.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
1.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
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3.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得於上班時間從事政黨之活動→
例如:競選期間,警察人員常需至候選人造勢活動現場進行維安、指揮交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