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交付 記憶法 你簡易 我占有 他指示
(I)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現實交付(現場買賣)、觀念交付─簡易交付(先借再買─節省歸還程序)
(II)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觀念交付─占有改定(買受人取得所有權,因出賣人特殊原因暫時借用,之後再歸還)
(III)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觀念交付─指定交付(所有權人指示某人交付)
12 動產物權之讓與,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何時發生讓與之效力?(A)登記時 (..-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