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密醫執行業務之收入,若尚未經宣告沒收或沒入者,是否應予課稅,以下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密醫執行業務,應予取締,收入非屬所得,免徵所得稅
(B)密醫執行業務,應予取締,收入仍屬所得,依據執行業務者標準課稅
(C)密醫執行業務,不應取締,收入仍屬所得,視為薪資所得者課稅
(D)密醫執行業務,不應取締,收入乃病人自願性的給與,應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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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02), C(6), D(1), E(0) #435968
統計: A(23), B(202), C(6), D(1), E(0) #435968
詳解 (共 2 筆)
#3385353
依醫師法規定未取得醫師執業執照不得執行醫師業務。但在被查獲前已執行業務而收取費用,其確有所得者,依稅法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故其收入屬所得,應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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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513
補充說明
不法所得類別
1.娼妓所得:不予課稅
2:密醫所得:應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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