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實施市地重劃時,下列何種用地非屬得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作為抵 充之土地?
(A)廣場
(B)綠地
(C)停車場
(D)加油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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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1), C(13), D(407), E(0) #915515

詳解 (共 2 筆)

#2455287

簡單來說,題目所列四項「抵充地」是用來先抵掉因為重劃所產生的「公共設施用地」,意即:

道路、溝渠、鄰里公園(請和區段徵收區別,重劃產生的公園面積多不大)、廣場、綠地、兒童遊樂場、停車場、國民中小學、零售市場。(十種)

至於「抵費地」,則是用來抵付上述所羅列的公共設施不足部分,以及重劃費用、貸款利息及工程費用等支出,係由土地所有權人支付

附記:

1.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公共設施(七種):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停車場

2.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九種):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國民學校、體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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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656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 條

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

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

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

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

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

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

重劃區內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土地交換分配時,

應以該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

依第一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

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

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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