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所得稅法規定,自 100 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但此一規定不適用於下列何種營利事業?
(A)生技新藥公司
(B)保險公司
(C)新創事業公司
(D)文創公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345), C(126), D(23), E(0) #3225808
統計: A(29), B(345), C(126), D(23), E(0) #3225808
詳解 (共 4 筆)
#6370587
第 43-2 條 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前項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及相關資訊,於結算申報書揭露。 第一項所定關係人、負債、業主權益之範圍、負債占業主權益一定比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銀行、信用合作社、金融控股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及證券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