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承租人未依約定方法,亦未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者,若當事人間未 另有特約,其法律效果為何?
(A)出租人得隨時終止租約
(B)經出租人阻止而承租人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始得終止租約
(C)出租人得聲請法院調整租金
(D)因此對租賃物所生之損害,而妨礙承租人原定之使用收益者,出租人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戰神 高一下 (2020/07/29)
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依租賃物之通常性質而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hchungw 研一下 (2020/12/14)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
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
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5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7/31)
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依租賃物之通常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6F
范威邦 高二上 (2021/10/25)

如將房子用來從事皮肉交易 房東事先不知道 但後來了解房客不是好東西 於是警告房客不得在該房子繼續皮肉交易 房客仍我行我素繼續交易 得終止其租賃契約

12 承租人未依約定方法,亦未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者,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