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政府依法贈與公有土地時,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核定其土地移轉現值?
(A)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B)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C)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D)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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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8), C(258), D(48), E(0) #1482687

詳解 (共 4 筆)

#1562187

平均地權條例 35條

為實施漲價歸公,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依第三

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接受

捐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平均地權條例 47-2條

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稅捐機關應依左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

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但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

    現值為準。

二、依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

    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繼承土地,以繼承開始時當期之

    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抵價地,以區段徵收

    時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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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875
平均地權條例第4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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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25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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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781

請更正答案 考選部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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