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提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來避免權力專制,且成為美國總統制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論依據。我國經歷多次修憲後,也在制度上融入此種精神,下列何者是為落實分權制衡所設計的制度?
(A)中華民國總統改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B)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
(C)立法委員的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D)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所提的總統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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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63), C(60), D(1079), E(0) #3461956
統計: A(57), B(63), C(60), D(1079), E(0) #3461956
詳解 (共 3 筆)
#6511298
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所提的總統彈劾案=>三權分立中的制衡機制。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增修條文,若立法院依程序通過對總統的彈劾案,將移由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審理,這讓立法權對元首行使監督之權,同時避免彈劾被任意濫用,落實了權力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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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解析:
(A) 總統由人民直選=>與三權分立中的權力制衡無直接對應。
(A) 總統由人民直選=>與三權分立中的權力制衡無直接對應。
(B)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為我國雙首長制的行政設計,未直接提供權力制衡的機制。
(C) 單一選區兩票制是選舉制度改革,在提升選舉代表性與公平性=>非直接落實權力分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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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278
我國憲法架構在三權之外還加入了考試與監察兩權。不過,萬變不離其宗,只要是「一個機關管得到另一個機關」的機制,通常就是考題中的「分權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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