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2499
年份:104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12 爆竹煙火製造者取得許可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
註銷其許可文件;下列情事何者錯誤?
(A)申請許可資料有重大不實
(B)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發生重大公共意外事故
(C)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一部或全部提供他人租用或使用,進行爆竹煙火製造、加工作業
(D)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