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觀其所謂「條件」之內容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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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國考就是場騙局 大一上 (2021/06/05)
回樓上,負擔的部分,例如主管機關同意某甲開餐廳而給予執照,但要求甲必須加裝油煙處理設備,甲這時已經由拿到執照,但實際上還未加裝處理設備,如果未來甲仍未裝,那麼主管機關就可以撤銷甲的執照,簡單說負擔對於處分相對人是「先享受後付出」的概念。另外,負擔通說上認為可以對其獨立提起救濟。 而解除條件是使行政處分效力發生,繫於將來不確定是否發生的事實,例如主管機關准許某外籍看護居留,但附加必須受雇於特定雇主的條件,這時一定要先受雇於特定雇主,主關機關才會核發許可證明,若未來該看護離職,或者未受雇於特定雇主,那麼居留的許可就會失效,解除條件對於處分相對人而言,屬於「先付出後享受」的概念。另外,通說認為條件不可與行政處分分割,也就是不能對條件單獨提起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