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繳交新臺幣(下同)2 萬元之團費,參加乙旅行社舉辦之日本東京 4 日
之半自助旅遊團。乙安排團進團出之來回機票旅程,並提供抵達東京第一 天之交通接駁與四星級膳宿,以及返國前至某特約商店之購物行程。下列 何者錯誤?
(A)如因乙之疏失致甲延誤 1 日抵達東京,甲就其旅程耽延之時間浪費,得 向乙請求不超過 5 千元之賠償金額
(B)旅遊開始前,甲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變更而改由其朋友參加旅遊
(C)甲在乙安排之特約商店買到贋品,甲得於 1 個月內請求乙協助其處理
(D)乙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交通接駁與膳宿旅館之給付內容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民法(A) 第 514-8 條因可歸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