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社會個案工作實務運作中,保密是一項重要的倫理原則。所謂的保密是社會個案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知 悉案主(家)的相關事情,不得透露給第三者知道,這樣的做法可使案主(家)放心透露相關資訊,以 利後續服務的進行。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基於例外的情況下而採取不保密,下列何者錯誤?
(A)基於保護案主(家)及第三者合法權益
(B)社會工作者考量專業自主性時
(C)提報特殊個案研討會討論時
(D)基於警告或通報責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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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1192), C(181), D(179), E(0) #1642488

詳解 (共 4 筆)

#2820317

一、保密:是指專業工作者保護案主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與個人私密不致外洩。


(一)個案工作者遵守保密的原則:

依我國社工師倫理守則範訂,社會工作師應遵守保密的義務為:

1.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

2.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

3.社會工作的服務紀錄應依法令及相關規範正確、客觀的記載;服務紀錄應適當妥善保存,保護案主隱私權益及後續服務輸送。

 

(二)個案工作者不受保密原則限制的情形:

依我國社工師倫理守則範訂,社會工作師遇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

1.隱私權為案主所有,案主有權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或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時。

2.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基於保護案主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合法權益時。

3.社會工作師負有警告責任時。

4.社會工作師負有法律規定相關報告責任時。

5.案主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時。

6.評估案主有自殺危險時。

7.案主涉及刑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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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746
請問b依所具備的社會工作專業獨立判斷(所...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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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6935

(B)個人解讀「社會工作考量其專業自主性」,強調的是工作者基於專業的考量,做出的行為與決策不受利益或外力牽絆或左右,因此工作者可選擇替案主保密或揭露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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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9487
問卦求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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