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社會秩序維護法內對人民裁處拘留處分,係由下列何機關為之?
(A)各縣市警察局
(B)警政署
(C)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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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8), C(364), D(0), E(0) #183989
統計: A(100), B(8), C(364), D(0), E(0) #183989
詳解 (共 2 筆)
#7656731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法院(正確來說是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源依據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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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這題考的是大法官釋字第 588 號與第 251 號解釋所確立的憲法核心精神:「人身自由保障」。
在台灣,凡是涉及到「關人(剝奪人身自由)」的處分(不論是刑事的羈押、判刑,或是行政處罰的「拘留」),基於法官保留原則,只有「法院(法官)」才有權限決定。警察機關雖然是治安老大,但也只能對人民罰錢(罰鍰)或沒入財產,絕對不能自己把人關起來!
在台灣,凡是涉及到「關人(剝奪人身自由)」的處分(不論是刑事的羈押、判刑,或是行政處罰的「拘留」),基於法官保留原則,只有「法院(法官)」才有權限決定。警察機關雖然是治安老大,但也只能對人民罰錢(罰鍰)或沒入財產,絕對不能自己把人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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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只要看到「拘留」、「管收」等會把人關起來的字眼 \( \rightarrow \) 承辦機關不用想,百分之百是「法院」!警察自己開單關人就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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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解析:條文直接背
本題直接秒殺法源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3 條(處分機關之劃分):
Ⅰ 下列各款處分,由警察機關為之:
一、專處罰鍰、沒入、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二、宣告沒入、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Ⅱ 前項以外之處分,由警察機關移送該管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之。(※註:前項以外的處分,就是包含「拘留」在內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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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選項「破盲」剔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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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錯誤:警察機關權限不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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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盲: 早期舊法(違警罰法)時代,警察確實可以自己決定把人關幾天,但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作法早就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現行《社維法》規定,警察如果認為某人行為嚴重到該被「拘留」,只能乖乖寫移送書送交地方法院,由法官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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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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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盲: 監察院是負責彈劾、糾舉違法失職的「公務員」或進行調查,他們管不到一般死老百姓的交通違規或社會秩序,更不可能去裁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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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型大進化
《社維法》在法緒和行政法中是極常考的「行政罰」特別法。
把警察能開的單與必須送法院的處分,用兩句話直接打包:
把警察能開的單與必須送法院的處分,用兩句話直接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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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己來: 罰錢(罰鍰)、沒收東西(沒入)、不讓你開門(勒令歇業/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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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送法院: 關人(拘留)、留置(勒令進入勒戒或感訓處分等,不過社維法主要就是考拘留)。
只要分清楚「有沒有關人」,這種題目在考場上就是3秒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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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除了考「誰有權力裁處」之外,最喜歡考的就是「不服警察或法院處分時的救濟程序」(例如:不服警察處分要向法院聲明異議;不服簡易庭裁定要向地院合議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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