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羅聖朋(D. Rosenbloom)認為公共行政運作有四項原則,其中「憲政體制」原則的主要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行政、防止濫權
(B)多元價值、協調整合
(C)權力集中、有效管理
(D)法治至上、效率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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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576), C(2244), D(788), E(0) #390355
統計: A(235), B(576), C(2244), D(788), E(0) #390355
詳解 (共 7 筆)
#524892
為防止權力過度集中而形成的獨裁,因此建立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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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47
其實如果純就「憲政體制」的涵義來解這題也是行得通的(也就是不管羅聖朋認為公共行政怎麼樣),各國實行憲政體制下幾乎都不脫離權力分立的概念,也就是權力相互制衡,所以以憲政體制重要的精神概念來看,憲政體制的初衷絕不會是「把權力集中、有效管理」,把權力集中是變成一個單一的集權;而憲政體制是把權力集中後,讓權力適度的分散使得彼此相互制衡,以達到各自都有權,但沒人擁有最大的權。
至於(D)如果仔細思考,憲政體制也包含法治國精神,法治國下也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包含了程序正當依法行事,以及依法保障人民的權利,然而依法行事並不保證是有效率的,拿政府和企業來說,企業會比較有效率的原因不外乎是程序和法規上比起公部門限制較少,所以做決策後可以立馬付諸實行,因此我們可以說依法行政下,法規是讓政府欠缺效率的其中一個因素,也因此可以推論出凡事在法治的前提下,勢必會犧牲掉一些處理事情上的效率,效率就某種程度上是與法治相對的,如果我要效率那就不要給我限制,讓我決定做什麼就馬上做什麼;一旦有限制,我要做什麼一定要經過一些程序上的手續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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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802
羅聖朋(D. Rosenbloom)認為公共行政運作有四項原則→憲市公主
憲政體制 市場 公共利益 主權
憲政體制 市場 公共利益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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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4118
羅聖朋(Rosenbloom)認為:
「公共行政運作之原則是:
口訣:公主釋憲
『公共利益』、『主權』、『市場』、『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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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994
學者羅聖朋(D. Rosenbloom)提出以下四個面向,說明公共組織之公共性:
(一)憲政體制:
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公共組織必須面對不同的權力核心,給予適當回應,方能順利運作。公共組織不僅要面對相關行政部門的競爭抗衡,也要接受立法部門的質詢監督。晚近,司法部門亦經由訴訟與釋憲之過程,對公共組織產生牽制的作用。
(二)公共利益:
民間企業的主要目標,在追求私人利益,而公共組織的存在目的,則在體現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組織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
(三)市場機能:
整體而論,公共組織的運作缺乏市場機能的壓力,換言之,公共組織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具有「合法獨佔」的性質,毋須面對自由競爭市場的壓力。如此將造成許多深遠的影響,其中有兩項最為顯著,其一是公共組織肩負供應公共財之義務,其次是行政績效的評估將難以進行。
(四)主權特質:
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基於「公眾的信託」(public trust),執行主權意志。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是透過公共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來對社會價值與資源進行權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所謂「權威性」係指行政機關具有合法的公權力,必要時可用以強制貫徹公共的執行,這是企業組織所不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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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71
「法治至上,效率次之」,所以羅聖朋提倡目標錯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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