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請問下列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規定,何者為正確?
(A)公教人員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殘廢、養老、醫療及死亡等4項
(B)同一保險給付,得就同一保險事故重複請領給付,但訂有最高限額的上限
(C)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納保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養老給付
(D)被保險人因病或傷害致死者給予5個月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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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45), C(519), D(53), E(0) #346348
統計: A(108), B(45), C(519), D(53), E(0) #346348
詳解 (共 3 筆)
#456872
公教人員保險法
| 第 3 條 | 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 |
第3條 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
第6條 ...略...同一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第14條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
第16條 ...略...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
付三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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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3205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條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第6條 本保險之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給付。
第16條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
第27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死亡給付:
一、因公死亡者,給與三十六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與三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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