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區域立委部分,每一選區只選出一名
(B)全國不分區立委,由政黨依區域立委之得票率比例分配席次
(C)立委選舉時,選民有兩票,一票選區域立委,另一票選政黨
(D)得分配政黨比例席次之政黨,其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統計: A(1217), B(2426), C(222), D(587), E(0) #1807080
詳解 (共 10 筆)
(B)全國不分區立委,由政黨依區域立委之得票率比例分配席次nn是這樣的~
注意看黃色區塊 ~ 不是依區域立委得票率喔 ~ 是依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政黨票"比例 下去分配席次低!!!
應該是這樣~~如有說錯請指教
(A) 在區域立委部分,每一選區只選出一名
釋字第 721 號理由書
……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區域立法委員依……憲法增修……規定,採行單一選區制選舉,每選區選出立法委員一人。……
(B) 單一選區兩票制全國不分區立委,由政黨依區域立委之得票率比例分配席次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64條及第65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
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釋字第 721 號理由書
解釋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1.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部分,依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後段規定,依政黨名單投票採比例代表制選舉,並設有百分之五之席次分配門檻,獲得政黨選舉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
2.單一選區之區域選舉結果與政黨選舉票之選舉結果分開計算兩類立法委員當選人名額。
(C)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選舉時,選民有兩票,一票選區域立委,另一票選政黨
釋字第 721 號理由書
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混合之兩票制。
(D) 單一選區兩票制得分配政黨比例席次之政黨,其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一、……二、……。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
前項……第3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你說的沒錯!是"政黨票"才對。真謝謝大家,我眼睛真是糟啊…。
補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A)在區域立委部分,每一選區只選出一名 (第35條第1項第1款)(B)全國不分區立委,由政黨依區域立委之得票率比例分配席次 (第67條第2項)
(C)立委選舉時,選民有兩票,一票選區域立委,另一票選政黨 (第63條)
(D)得分配政黨比例席次之政黨,其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第67條第3項)
不好意思,我很認真得看了最佳解,還是看不出B哪裡錯耶@@可能我眼花了,有好心人可以說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