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裁判書公開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法院及分院為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原則上,不應公開裁判書
(B)法院如公開裁判書,並不含自然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C)法院公開裁判書,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D)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二審裁判書公開後,始得公開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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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93), C(809), D(12), E(0) #1856582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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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83條(公報之出版)  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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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院組織法§83Ⅰ規定:「各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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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條(公報之出版)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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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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