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非屬工會法規定工會之任務?
(A)勞工教育之舉辦
(B)勞工就業保險之辦理
(C)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D)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統計: A(97), B(537), C(206), D(79), E(0) #1510390
詳解 (共 6 筆)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加保於職業工會的會員,可不可以參加就業保險?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依上開規定,勞工參加本保險應以受僱為要件。職業工會所屬之會員,如有受僱之事實,於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以保障其就業安全。至自營作業者,因非屬受僱者,尚非屬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
(本業務承辦單位為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2-23961266)
工會法 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團體協約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 勞資爭議處理。
三 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 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訂及修正之推動。
五 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 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 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 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 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制。
十一 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12 下列何者非屬工會法規定工會之任務?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六、會員就業之協助。
七、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八、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
十、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一、其他合於第一條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A)勞工教育之舉辦(O)
(B)勞工就業保險之辦理(X)
勞工就業保險是勞動部就投保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中,自動加入符合可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之人。
(C)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O)
(D)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