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何單位申請核准?
(A)地方主管機關
(B)外國觀光機構
(C)中央主管機關
(D)外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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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0), C(347), D(25), E(0) #2653588
統計: A(29), B(10), C(347), D(25), E(0) #2653588
詳解 (共 2 筆)
#5370352
法規名稱:發展觀光條例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28 條
1.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2.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置代表人,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備案。但不得對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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