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導遊人員接待旅客至小琉球旅遊,於執行導遊業務時,發現所引導之旅客有破壞小琉球當地自然資源或觀 光設施行為之虞而未予勸止者,主管機關可對該導遊人員處新臺幣最高多少元以下罰鍰?
(A) 1 萬元
(B) 1 萬 5 千元
(C) 2 萬元
(D) 2 萬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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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67), C(36), D(69), E(0) #2653597

詳解 (共 3 筆)

#5721879
帶團導遊須勸阻觀光客破壞公物,否則依法將罰導遊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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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0494

法規名稱:發展觀光條例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58 條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一、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

2.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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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081
發展觀光條例 第 58 條 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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